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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情况:
2021年4月离职,未签订劳动合同,准备申请周六上午上班的加班费,工资一万元,每月五百的餐补,其中六千元公司做工资表发放,另外四千五百元,我拿发票来领取,工作期间:2016-2021年4月,现有证据:
1、2018年5月有个同事在公司微信群聊天提到公司周六上午上班的事实;
2、2019年10月同事因我周六未打卡扣除我周六上午工资的聊天记录;
3、2020年周六上午上下班打卡视频(我自己拍的,可以看到年月日、周六及姓名)
4、2021年周六上午上下班打卡视频(我自己拍的,可以看到年月日、周六及姓名)
问题:
1、 我是否可以主张按月10500元计算加班费?
2、 如果按月10500元计算加班费,还需要准备哪些资料?
3、 我是否可以主张2016-2021年所有周六的加班费?
4、 2020年只有一个完整的周六上下班打卡视频,是否足够?
林合娟律师 广东-东莞 广东尚融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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