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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浦东新区债权债务1个月前

¥9.90

是这样的,淮安市有家公司2006年开始与我公司有业务往来,2012年~2014年拖欠我公司货款,因我公司没有法律顾问,我公司业务员一直问对面吹货款,开始见过对方公司总经理,对方说有钱就给,一直拖。后来电话能打通一直没有。现对方公司破产,对方律师说我公司三年没有书面要款正明,就无法得到货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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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树兵律师 上海-静安区 北京市京师(上海)律师事务所

  • 你好,对方公司拖欠你方货款,属于合同规定的主要义务,其多年不予支付货款,已经构成违约,除支付货款外,同时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关于诉讼时效问题,涉及《民法总则》、《民法典》衔接问题,需要针对你的个案具体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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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军律师 安徽-芜湖 安徽思文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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