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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酒泉房产纠纷1个月前

您好,请问一下被执行人欠我6.7万元,而她把名下所有的财产转移了,名字下只有两套房子,有一套房子也就五六十平米,而法院不予执行,说是我的执行标的太小了,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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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永亮律师 甘肃-陇南 陇南朝阳律师事务所

  • 没有这样的规定,就算是对方只有一套房也是可以执行的。但是执行难你懂的,这个还要看执行法院以及执行法官的态度,一般标的越大执行的可能性越大。遇到这种事只能好好的跟执行法官沟通,就是没事就去跟缠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条 金钱债权执行中,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被执行人以执行标的系本人及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为由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一)对被执行人有扶养义务的人名下有其他能够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的;
    (二)执行依据生效后,被执行人为逃避债务转让其名下其他房屋的;
    (三)申请执行人按照当地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为被执行人及所扶养家属提供居住房屋,或者同意参照当地房屋租赁市场平均租金标准从该房屋的变价款中扣除五至八年租金的。
    执行依据确定被执行人交付居住的房屋,自执行通知送达之日起,已经给予三个月的宽限期,被执行人以该房屋系本人及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的必需品为由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1个月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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