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这个先看员工是不是拒绝进行交接工作,如果是拒绝,那就按照劳动法和企业规章制度来就好了。该扣钱扣钱,该追究责任追究责任。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50条规定,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
也就是说,对于员工离职是否需要办理交接手续,答案是肯定的;但是对于员工必须做到何种程度的交接,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而是将这部分权利交给了用人单位。
这里补充一点,有些工作岗位是有法律明确规定的,比如会计岗位,专门有《会计法》第41条规定:“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者离职,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情交接手续,同时《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对于交接的内容有明确规定。
用人单位可以在员工手册、规章制度中,对员工离职交接手续进行约定,需要达到什么样的程度才算办理完成交接。而这些约定或者规章制度,必须在员工入职时就约定好,或者说就已经存在于员工手册、规章制度中。
用人单位不得在离职的时候,临时提出要求员工的离职交接手续要怎么进行。
但是看你问题描述,公司并没有和这名运营岗的员工约定交接事宜,像这种情况因为交接不完整、不到位,后面接替这份工作的人不了解过去的资料、文件、以及重大事项的背景,后续工作难以有序开展,甚至影响后续业务的开展。
而且交接的对象定位不清晰,责任认定边界模糊,导致交而不接或者接而不做。
这些风险一旦发生,可能导致公司的运营效率出现折扣,对于相关合作方产生负面影响,相关员工心理产生情绪,处理不好还可能产生其他一系列衍生风险。
公司管理者和HR要想避免这类问题的出现,最好做到:
1、关键岗位早做准备。
平时就需要做到关键岗位相应工作的备份,注意经验的分享与传承,适当培养或指定后备人选。
2、规范离职过程,留足交接时间。
按照法律规定,正式员工需要提前30日告知公司离职的想法,公司就在这段时间内尽快启动离职交接程序。
3、明确落实交接责任人。
4、有技术含量的岗位交接一定要做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