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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长春知识产权1个月前

我司2015年在公众号转载发布了羊皮卷中的100多字的文字信息,2017年停止了公众号的内容更新,总浏览量23次,在2022年1月接到法院传票,说网络信息传播侵权。需怎样应诉,谢谢

查看姜立国律师的回答

姜立国律师 吉林-四平 吉林姜立国律师事务所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条 著作权包括下列人身权和财产权:
    (十二)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
    第四十八条 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同时损害公共利益的,可以由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销毁侵权复制品,并可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还可以没收主要用于制作侵权复制品的材料、工具、设备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所以根据你说的,如果没有注明文章的出处和作者应该认定为侵权。应诉上应该从转载的目的和动机上、公司因此的获利的情况和公司的经营的关系上去分析,最大可能的将转载的目的和公司的经营、获利相分离。另外可以查阅一些类案的判决,类案中即使认定侵权,赔偿数额也是极低的。还需注意一定要尽快将转载的文章下架。

    1个月前

  • 谢谢您,感恩您的细致解答

    1个月前

  • 值得一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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