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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深圳房产纠纷1个月前

你好,我想咨询一下,我现在租了一个房,合同到2月5号到期,2号给房东说退房,他说退不了,住一天也要交一个月房租,然后就又住了一个月,2.14号和朋友商量不退了,房东说他收了别人定金,月底必须搬出去,要不就加房租。请问这样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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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志鹏律师 广东-深圳 广东海利律师事务所

  •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规定,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补充协议;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以习惯确定。对于房租的交付,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如果合同没有约定的
    话,“住一天交一个月的房租”于法无据。
    您和出租人的租赁合同已到期并且未签订新的租赁合同,您继续承租,出租人未表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有效,但是视为不定期租赁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因此房东有权解除合同,您享有同等条件下的优先承租权。
    (《民法典》第七百三十四条)

    1个月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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