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单位,把在职员工和退休职工的城镇职工医疗保险,转移成为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合适吗? 这肯定是不合适的。因为本身是没有任何操作的空间。作为一个企业单位也好还是机关事业单位也好,那么在给员工缴纳社保的过程中,只能够选择职工医疗保险来参保,并不能够选择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来参保。

所以说不可能发生这样的事情。关于这个问题其实是一个粉丝朋友向我提出的,当然对于这个问题完全是没有必要去担心和纠结,他因为自己的工作单位,他完全是没有操作的空间去这样做的。根据社会保险法和劳动合同法的明确规定,当一个工作单位和自己的员工建立全日制劳动合同关系之后,那么就要给自己的员工正常去缴纳一份社保,当然这个社保也包括了,职工养老保险和职工医疗保险,还有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这五大类保险,所以我们统称为是社保。
其中职工医疗保险,是作为在职职工必须所交纳的一项社保待遇,所以根本就没有修改的空间,也不可能通过单位的申报去改成居民医疗保险,这是社保部门所不能够允许的,当然也是完全拒绝的,是不可能发生这样的事情的。其实大家也是可以完全放心。

对于职工医疗保险和居民医疗保险,二者之间还是有本质的区别。首先我们的职工医疗保险,它是会建立个人医保账户的,但是居民医疗保险不会建立医保个人账户,同时职工医保的报销比例可以高达70%以上,但是居民医保的报销比例仅仅只是52%者之间是有一个很明显的差距。
对于企业单位有这样的想法,这是很正常的。因为企业单位的用工成本,有一方面确实是来源于缴纳社保的待遇,从本质上来讲,职工医疗保险企业单位所付出的成本,大概每人每月在几百块钱左右,那么一年至少在几千块钱左右。但是如果缴纳居民医疗保险,实际上每个人每年仅仅只需要两三百块钱。所以假设企业单位这样做了,就无形中给他们降低了用工成本,这是毫无疑问的,但是工作单位是不能够这样做的,所以说必须要依法承担,职工医疗保险所需要承担的费用,这是毫无疑问的。

我们作为在职职工是不必要担心这个问题的,但是如果说你离开工作单位以后,那么作为一个自由职业者也好,还是作为没有工作单位的失业人群也好,我们是可以自主地去选择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二者之间只能够选择其中之一来进行参保,并不能够重复参保,因为重复参保是享受不到重复报销待遇的,对自己没有任何的异议,所以我们在离开工作单位以后才有选择的余地,而你在工作单位在职期间,其实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