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咨询 > 经济纠纷法律咨询 > 四川经济纠纷法律咨询 > 绵阳经济纠纷法律咨询
我个人借款给一事业单位,合同约定了资金用途,还款时间,利息约定不明确,后按合同法六十一条双方协定了利息标准,按同期银行利息每万元每天3元2角5分2厘结算,由于借款人逾期近六年,所以我以民间借贷的关糸起诉,法院确定了合同內,外的利息标准己作判决,由于借款单位违背合同资金用途,将作为棚户区改造的资金借给他人投资酒店盈利营业而改变用途,属于违约行为,我和借款人约定,按中国人民锒行规定执行,所以我能以合同纠份的案由从起诉,按合同法197,203条规定追究借款合人合同期满内的违纷责任吗?谢谢。
王涛律师 山东-青岛 山东运策律师事务所
董建春律师 山东-菏泽 山东天清律师事务所
高景文律师 北京-东城区 北京正公律师事务所
李雨峰律师具有扎实的专业功底和丰富的执业经验。其思维严谨,工
帮助人数:80人 粉丝人数:885人
帮助人数:64人 粉丝人数:598人
帮助人数:3人 粉丝人数:101人
部队退伍军人,正直善良专业,从事法律工作8年,擅长婚姻家庭,
帮助人数:279人 粉丝人数:1606人
微信扫一扫,关注二维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