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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在家政公司工作,有3个月保底期。第一个月5000、第二个月6000、第三个月7000,跟公司签的合同中,有“3个月需要支付给员工不少于18000元的工资”这项。但由于公司从1月25号到2月9号是春节放假期间,而且1月份我没有超休。所以我想咨询一下,这种情况下,工资是应该按6000元发放吗?谢谢
潘建兴律师 北京-朝阳区 北京市长安律师事务所
1个月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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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13888400690。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现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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