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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在家政公司工作,有3个月保底期。第一个月5000、第二个月6000、第三个月7000,跟公司签的合同中,有“3个月需要支付给员工不少于18000元的工资”这项。但由于公司从1月25号到2月9号是春节放假期间,而且1月份我没有超休。所以我想咨询一下,这种情况下,工资是应该按6000元发放吗?谢谢
张春艳律师 山东-潍坊 山东诚公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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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职律师13年,常年担任国企、私企法律顾问,有丰富的执业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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汤绍卿律师执业8年,常年担任大型央企、国企常年法律顾问,具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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