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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淮安刑事辩护1个月前

五六个人打一个致轻伤怎么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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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永力律师 江苏-淮安 江苏领鸿律师事务所

  • 对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构成故意伤害罪的,按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刑罚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1)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二级的,在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致一人轻伤一级的,在一年至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重伤二级的,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致一人重伤一级的,在四年至五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3)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一人重伤,造成六级严重残疾的,在十一年至十三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依法应当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除外。

    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根据伤害后果、伤残等级、手段的残忍程度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在以其中最重伤情确定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增加相应刑期确定基准刑:

    (1)增加轻微伤一人的,增加一个月至二个月刑期确定基准刑。

    (2)增加轻伤二级一人的,增加三个月至六个月刑期确定基准刑;增加轻伤一级一人的,增加六个月至九个月刑期确定基准刑。

    (3)增加重伤二级一人的,增加一年至二年刑期确定基准刑;增加重伤一级一人的,增加二年至三年刑期确定基准刑。

    (4)造成被害人六级至三级残疾,每增加一级残疾,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刑期确定基准刑;造成被害人残疾程度超过三级的,每增加一级残疾,增加一年至二年刑期确定基准刑。

    (5)其他可以增加刑罚量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基准刑在十年有期徒刑以上的,可以增加基准刑的10%以下;同时具有两种以上情形的,累计不得超过基准刑的100%:

    (1)持枪支、管制刀具或者其他凶器伤害他人的;

    (2)因实施其他违法活动而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

    (3)伤害他人身体要害部位的;

    (4)事先有预谋的;

    (5)雇佣他人实施伤害行为的;

    (6)报复伤害他人的;

    (7)造成两处以上重伤或轻伤的;

    (8)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基准刑在十年有期徒刑以上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10%以下:

    (1)因婚姻家庭、邻里纠纷等民间矛盾激化引发的;

    (2)因被害人对引发犯罪有过错或对矛盾激化引发犯罪负有责任的;

    (3)犯罪后积极抢救被害人的;

    1个月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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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鑫律师 辽宁-辽阳 辽宁文正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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