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咨询 > 劳动工伤法律咨询 > 福建劳动工伤法律咨询 > 福州劳动工伤法律咨询
我在一所学校工作,是该小编外合同工,从2006年8月一直工作至今,然而,2006年8月至2010年9月单位没有给我缴纳社保与医保 到了2010年11月开始缴纳社保,同年12月开始缴纳医保(原因是当时学校忘记缴纳了),请问我现在可以向单位申请补交2006年8月至2010年10这段期间的社保吗?如果可以,要凭哪一个法律哪一个条款让单位补交并且方便财务科方便做账?如果单位不肯补交,我该怎么做,既可以补交这段期间的社保,又不冒犯到单位?谢谢
张春艳律师 山东-潍坊 山东诚公律师事务所
赵忠源律师 广东-深圳 安山律师事务所
徐郑州律师 山东-临沂 山东衡正源律师事务所
擅长民商事诉讼、刑事辩护、非诉案件(商务谈判、双方调解)合同
帮助人数:87人 粉丝人数:282人
赵佰龙律师能够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方案,解决棘手的法律纠纷,同
帮助人数:366人 粉丝人数:1507人
从事律师职业多年,专业领域涉及民事债权债务、婚姻家事、劳动争
帮助人数:528人 粉丝人数:4574人
刘丽丽律师,毕业于北京大学,有集团公司法务服务经验、熟知商标
帮助人数:881人 粉丝人数:2292人
微信扫一扫,关注二维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