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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如下:
1. 装修施工项目合同,因我个人原因要求解除合同,且同意给与一定的补偿(补偿待定)。
2. 合同中包含水电、木作、油漆、和尾款4项,现水电施工已结束且支付了所以相关费用。
问: 个人认为剩余项目施工均还未开始,没有给予对方造成实际重大损失,我是否可以不安合约中的总价百分之8进行赔付,可以按他实际损失进行佩服。
张春艳律师 山东-潍坊 山东诚公律师事务所
赵忠源律师 广东-深圳 安山律师事务所
徐郑州律师 山东-临沂 山东衡正源律师事务所
法学科班出身,会计师,在国企从事财务工作数十年。格言是良善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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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政律师,毕业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山东敬可成(日照)律师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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