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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人解除合同并不要求返还租赁物,以主张全部应付租金、到期未付租金的逾期利息和租赁物名义价款作为回购对价,能否获法院支持?
王涛律师 山东-青岛 山东运策律师事务所
董建春律师 山东-菏泽 山东天清律师事务所
高景文律师 北京-东城区 北京正公律师事务所
具备执业律师的专业素质,熟知各类案件的办案程序,沟通能力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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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法律工作12年,专注于刑事辩护和代理、婚姻家庭、经济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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