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法妞问答免费注册登陆

首页 发咨询 找律师 手机网站微信咨询 全国客服热线:400-618-8116

地区切换:延庆县

首页  > 法律咨询  > 公司法务法律咨询 > 山东公司法务法律咨询 > 青岛公司法务法律咨询

+紫紫紫烟

山东-青岛公司法务1个月前

¥5.00

某有限责任公司(甲方公司)成立于2010年,注册资金为208万,公司是由中介代办且由他们垫资注册成立。在2010年八月底资金被打入开户银行,当月中资金被中介抽出,中介把成立好的公司资料交交付使用。 由于经营不善,该公司发起人(法人和股东)于2011年把该公司转让给他人使用并在工商部门办理了法人及股东变更手续。 现该公司与其他第三方(乙方公司)发生债务纠纷(300万人民币左右); 问题: 1、乙方公司有权向甲方公司发起人(原法人和股东)追究责任吗?甲方公司发起人有责任吗?如果有,需负什么法律责任? 2、甲方公司是否符合虚假注册资金罪? 3、甲方公司是否符合抽逃注册资金醉? 4、虚报注册资本数额巨大,这个巨大根据什么来界定? 注: 纠纷是发生在股东和法人变更之后的,是变更后的法人和股东与其他第三方(乙方公司)发生债务纠纷。 如果构成抽逃注册资金罪,公司发起人要负多大的法律责任呢?如果这300万债务,变更后的法人和股东无力偿还,需要由发起人偿还这笔钱吗?

查看张婧楠律师的回答

张婧楠律师 山东-青岛 山东加舜律师事务所

  • 56"

    1个月前

值得一听

国有控股是国企吗?。。。。。。 25410人查看

卢文德律师 广西-贺州 广西佰纳律师事务所

发布咨询

关注法妞问答,查看更多精彩内容

微信扫一扫,关注二维码

客服热线:400-618-8116

微信扫一扫「法妞问答」立即开启语音咨询

济南暖云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地址:济南市高新区舜泰广场6号楼1703室

Copyright 2024 faniuwend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网站备案:鲁ICP备16004136号-2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鲁B2-20220269)

问题没解决?马上咨询在线专业律师,10712 位律师在线 3 分钟快速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