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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于2018年9月3日向公司提出书面辞职,经理已经同意辞职,约定做到2018年9月30日为止,辞职过程中一直无人交接,领导要求我必须等着新员工入职后才可以离职否则不结算我工资,我十月份是否可以直接不过来工作,如果不发工资如何维权,如何证明我做到了9月30日。谢谢
黄大坤律师 湖北-武汉 北京友恒(武汉)律师事务所
1个月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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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道浪律师,武大法律硕士,执业十余年,专业刑事辩护律师,金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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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志军,华中科技大学法律硕士,北京盈科(武汉)律师事务所高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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