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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丸子bilibala

山东-青岛经济纠纷1个月前

¥5.00

我在超市买了打折牛头肉半成品,价格为6.8元,回到家发现变质,立即回到商场超市要求索赔,商场表示同意十倍赔偿,并给我68元,但是我上网查了法律法规消法规定不足500元的按500元,食品安全法规定不足1000元的按1000元,我是否可以按照此规定向商场超市要求500元或1000元的赔偿?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3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500的,为500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损失,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损失。接到消费者赔偿要求的生产经营者,应当实行首负责任制,先行赔付,不得推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经营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经营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经营者追偿。
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但是,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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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延君律师 山东-青岛 山东彤升律师事务所

  • 55"

    1个月前

值得一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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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涛律师 山东-青岛 山东运策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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