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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呼伦贝尔婚姻家庭1个月前

父母已经赠予的房子,离婚后可以收回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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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文杰律师 内蒙古-鄂尔多斯 内蒙古京蒙律师事务所

  • 你好,如果是婚后夫妻一方父母所赠予的房产,但是没有明确指明或者只说赠予给是夫妻的,那么就是视为夫妻的共同财产,需要每人一半来分割。而根据《婚姻法解释三》的第七条规定,在婚后若由一方的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而产权登记在出资人的子女名下的,可按照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就应当认定是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是归于赠予那一方的财产,不需要分割。

    若由双方的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并且将产权登记到一方子女名下的,则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所共有,但是如果当事人有另外的约定的则除外。

    1个月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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