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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呼伦贝尔债权债务1个月前

你好律师,我是这么个情况,16年出借给对方三万块钱,是外地的,每年都给他打电话要这个钱,对方一直说缓一缓,一直拖到现在,现在想给对方要钱,然后是他签的字,但是他少写了一个字,名叫韩海涛,他签的是韩涛,我在当地咨询过律师,律师说叫我把每年打电话的通话记录找出来证明我要过,说是合同法改了,如果我拿不出来的话,过了诉讼期了,欠条上没有写还款日期,也没有写他的身份证号,我这个钱还能要回来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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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文杰律师 内蒙古-鄂尔多斯 内蒙古京蒙律师事务所

  • 因没有约定还款期限,并没有过诉讼时效,问题是需要至被告所在地起诉,电话号码会显示姓名,可以进行录音来佐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1个月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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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军律师 安徽-芜湖 安徽思文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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