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救助制度是指政府对于临时性、突发性等特殊原因造成基本生活出现暂时较大困难的低收入家庭和其他特殊困难人员给予非定期、非定量生活救助的制度。
二、申请临时救助应出具哪些证明材料?
居民身份证、户口本、致贫原因证明、申请表,民政部门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有关证明材料。
三、临时救助针对哪些情况?
(1)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基本生活暂时仍有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为临时救助的对象范围。
(2)家庭对象。因火灾、交通事故等意外事件,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等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因生活必须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遭遇其他特殊困难的家庭。
(3)个人对象。因遭遇火灾、交通事故、突发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困难,暂时无法得到家庭支持,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个人。
(4)其它特殊情况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
四、如何申请临时救助?
凡认为符合临时救助条件的城乡居民家庭或个人均可向所在地乡镇政府(办事处)提出临时救助申请;受申请人委托,村(居)民委员会或其他单位、个人可以代为提出临时救助申请。对于具有本地户籍、持有当地居住证的,由当地乡镇政府(办事处)受理;对于上述情形以外的,乡镇政府(办事处)要协助其向县级民政部门申请救助。申请临时救助,要按规定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无正当理由,乡镇政府(办事处)不得拒绝受理;因情况紧急无法在申请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乡镇政府(办事处)可按规定先行受理。
申请临时救助的对象以家庭为单位,由户主向户籍所在地的居委会(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填写《临时救助申请审批表》,并出具相关证明材料。
五、临时救助标准?
可按照申请救助家庭的困难程度和自救能力确定,一次救助金额为300-2000元,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当地12个月的城镇低保标准。临时救助实行一事一救。同一申请人、同一事由的,一年内原则上只能救助一次。特殊情况经县社会救助审批领导小组同意,一年内最多给予再次救助,且第二次救助金额不得超过首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