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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兄妹四人,父母在世时,父母的钱款归大哥管理,用于父母的日常开销,父母去世后,大哥提出将余款在四兄妹中建立互助基金的建议,兄妹中三人同意,只有小弟非要平均分配,分完拉倒,若不同意,还要找律师告大哥,请问大哥的做法符合法律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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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长敏律师,现为重庆俊采律师事务所法人,曾先后在北京市中银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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