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器官捐献的原则 器官捐献必须遵循自愿、无偿的原则,禁止以任何方式买卖人体器官。
二、器官捐献的具体流程
1.志愿 捐献器官 者可登陆红十字会网站或到市红十字会办公地点索取《人体器官捐赠移植条例》了解器官捐献的有关说明。
2. 志愿捐献者可到市红十字会、各无偿献血流动点领取《器官捐献志愿书》。
3.由志愿者本人或直系亲属填写由市红十字会统一制作的《器官捐献志愿书》,未成年的志愿者 捐献器官 必须经父母同意并代为填写《器官捐献志愿书》。《器官捐献志愿书》需要志愿者直系亲属(父母、配偶、成年子女、监护人)同意签字。
4.《器官捐献志愿书》填写完整后由志愿者本人或委托他人交到市红十字会,并携带志愿者本人的身份证原件。
5. 《器官捐献志愿书》一式两份,市红十字会审核后盖章,一份存档,一份交给本人或委托人自行保管。
6.当志愿者将要辞世时,由委托人提前通知市红十字会做好准备。
7. 市红十字会得到志愿 捐献器官 者的医院死亡证明后,即可接受器官。
8. 市红十字会向志愿者亲属颁发荣誉证书,志愿者骨灰可葬在光明树下。 [器官捐献与移植五原则] 一、自愿;二、无偿捐献;
三、优先考虑其他医疗方法;
四、无伤害;
五、鼓励捐献遗体器官。 [捐献活体器官四条件] 一、年满18岁;二、以书面形式同意捐献;三、不危害生命安全;四、只能移植于最近的亲属。(如想捐献活体器官,上述条件必须同时具备。) [捐献遗体器官三条件] 一、死者生前以书面或遗嘱形式同意捐献;二、死者最近亲属书面同意,且死者生前没有不同意捐献的表示;三、死者生前有同意捐献的表示,并有不参与该器官移植的两名以上医师的证明,但死者身份不明或死者最近亲属不同意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