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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咨询一下遗产继承的问题。我父母育有我和我哥哥两人,母亲早在5年前过世,父亲今年4月交通事故身亡。办理继承的难度在于1) 我外祖母尚健在,但以於百岁,且身体虚弱,根本不可能到公证处现场办理公证。2) 父亲名下有一房产,原居住人口里有祖母(已过世)的名字,但父母在世时已经与父家的亲戚极少联络,到了我和哥哥一辈更是知之甚少,豪无线索。所以请问法院的专家们,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应该如何办理遗产继承,流程,和所需装备的材料。另:我和我哥哥现都为加拿大公民,但父母都是中国公民。
问题补充:
根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配偶、子女、父母是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和外祖父母是第二顺序的法定继承人。
被继承人有第一顺序继承人存在时,其遗产由第一顺序的继承人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的继承人或第一顺序的继承人全部放弃或丧失继承权时,第二顺序的继承人方能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 是不是指的是我和我哥哥,和还健在的外祖母是第一顺序继承人,在这种情况下第二顺序无法继承? 那么是不是爸爸的那些没有联系的兄弟姐妹们在遗产继承诉讼中我们不必考虑?另:是否因为房产证上有祖母(已逝)的名字,所以会涉及到她的继承人,即爸爸的兄弟姐妹们?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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