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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徐汇区公司法务1个月前

我现在提前两天告诉中间公司,我做到月底不做了,他说,提前一个月的时间告诉他才行,不然扣3000块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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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逊律师 上海-徐汇区 上海申浩律师事务所

  •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这一规定要求的是自然日,不是工作日。劳动者按此规定辞职是合法的,并不需要用人单位批准,时间一到可以离职。不过劳动者要留存好按规定辞职的证据。如果用人单位因此扣发工资,劳动者可向劳动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不收费),可以再要回工资。

    1个月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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