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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长沙公司法务1个月前

股权转让告知书需要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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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俊律师 湖南-长沙 北京市康达(长沙)律师事务所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本律师可提供代写文书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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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文德律师 广西-贺州 广西佰纳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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