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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临沂婚姻家庭1个月前

我姐姐的男朋友在和我姐姐谈恋爱的时候送了我姐姐将近2000元的礼物然后现在是分手了男方的哥哥通过发短信的方式让我姐姐把那将近2000元还回去但是我姐姐没有钱,可以不还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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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敏郡律师 山东-济南 山东本业律师事务所

  • 可以不返还,情侣之间对于日常吃喝玩乐的开销,是双方维系和发展当下情感的必要支出,在无书面约定或形成债权债务关系的情况下,在法律上情侣之间的这种行为视为赠与,一旦双方终止恋爱关系,一方不得以此为由要求对方返还。
    而对于大额财物的赠与,如果赠与方是以结婚为目的,其赠与行为超出了恋爱中一般馈赠的范畴,可以视为是一种附条件的赠与。当双方无法缔结婚姻关系时,赠与方的赠与目的无法实现,其要求对方返还。
    另外,特殊纪念日、节日发的特殊意义的红包也不用返还。

    1个月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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