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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新乡房产纠纷1个月前

¥9.90

按照民法典第278条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第11.12条规定,我们按照法定程序有业主签名但是业主委员会沒有换届成功(办事处阻绕不做为)请问我们采取什么方式能将物业公司赶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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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磊律师 河南-郑州 河南国是律师事务所

  • 更换物业,需要小区入住或现有的三分之二或以上的业主同意辞退。

      《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一条

      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

      (一)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

      (三)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

      (四)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

      (五)筹集和使用专项维修资金;

      (六)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七)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业主大会决定本条例第十一条第(五)项和第(六)项规定的事项,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2/3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2/3以上的业主同意;决定本条例第十一条规定的其他事项,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1个月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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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美英律师 天津-河西区 天津澍泽(海口)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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