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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从9月23日在学校饭堂做领班,当时招聘信息上写的是3800元每个月,去面试时主管又说先试用,试用期3200元每个月,到现在三个多月了,工资还是3200元,问主管,主管又说怕比组员工资高太多不好说,组员的工资一直是3000元。还有从做工到现在一直没签劳动合同,其间我也问过几次,主管一直推脱,我现在不想做了,请问我可以按照民法典的规定,要公司从9月23日到现在的双倍工资吗?我该怎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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