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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莆田劳动工伤1个月前

本人于2021年6月26日入职某公司,担任人事一职。签订一年劳动合同,试用期三个月。现因公司内部问题导致本人部分工资从8月份拖欠至今,心中不悦,辱骂同事。该公司员工手册写明此行为仅为一般行为过失,需要公司提出书面警告,但公司却并没有提出书面警告,反而以此为由,书面通知本人解除劳动合同。现由于上月及本月工资并未进行离职清算,且之前月份存在克扣工资想象,此时应当如何计算离职补偿金以及相关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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赖业锋律师 福建-厦门 福建捷捷律师事务所

  • 该行为可以构成违法解除,你们员工手册对着一块有明确的规定是吗?

    1个月前

  • 151五九二五2636

    1个月前

  • 员工手册有规定:在工作时间内对其他员工或其他与公司有关的人士放肆、冒犯粗暴的行为及在与公司有关的事项上在工作以外的时间和办公场所以外有上诉表现。该行为为一般行为过失。初犯提出书面警告,再犯通报批评、降职、降级。且公司给的合同解除通知函上也写明:因对公司员工进行诋毁侮辱,并对公司团队造成恶劣影响,工作效率低下,决定接触劳动合同。

    1个月前

  • 您有电话吗?我们电话沟通比较高效

    1个月前

  • 值得一听

    您好,老人65岁想一次性补交社保,大约交多少钱? 95622人收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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