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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襄阳刑事辩护1个月前

取保候审 检察院不批捕 量刑建议8个月可适用缓刑 上个月开庭了 通知让过几天去宣判 没有做司法调查 是不是就不会判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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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襄平律师 湖北-襄阳 湖北志民律师事务所

  •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二条 【适用条件】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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