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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是这样的,有个我爱人-男,今年49岁2016年9月在工作时间坐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头部受伤,肩胛骨骨裂。有交通事故单及医院证明,住院一个月,16年入院就已经告知公司,出院后找人事办理工伤,公司人事说工伤申报期已经过了。就没有办理工伤。2017年进行第二次手术,出院后,公司就无任何通知进行转岗(由部门负责人转岗为普通员工,并未违纪过失),最近几年会有头晕及手臂疼痛情况(并为向公司提及)。现公司找本人过错,要进行不赔偿解除合同,您看我是否可以进行合理合法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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