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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7月23号 本人骑电动车正常行驶冲撞一位横穿马路的女士 导致脚踝骨折 事发便及时就医 期间垫付医药费2000元 事后经交警判定为3-7的责任划分 再次去医院探望时发现已经转院 然后便断了联系 与今年12月13日接到法院通知 对方予以起诉 目前对方想做一份伤残鉴定 法院通知鉴定医院为摇号 问我是否到场 我选择不到场 是否有影响 单方面由对方提供的资料来判定伤残 能否起到公正的角度 若判罚都通过哪些依据 判处赔付数额过高对此有异议怎么处理 赔付金额无力承担怎么办
张焱律师 北京-朝阳区 北京京禧律师事务所
刘丹律师 广东-深圳 广东俭德律师事务所
杨志发律师 广东-惠州 广东璟法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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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玲,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硕士,重庆学苑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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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律师行业多年,拥有丰富的实务经验,擅长刑事辩护,公司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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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婧娴,重庆捷讯律师事务所律师,擅长合同纠纷、公司法律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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