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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德州债权债务1个月前

你好 ,公司是我自己的,我公司欠的债,不想用我的商品房偿还。在法律上行的通吗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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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律师 山东-德州 吴律师团队

  • 您好,根据您的描述: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财产与股东财产混同的情况下,股东需要承担连带责任,您的商品房就有可能不饱保。财产混同的常见情形如下:

    1、公司与股东混用银行账户。例如,使用股东账户收取公司往来款项;

    2、公司与股东财务收支核算未分开。例如,将股东个人生活消费支出列支公司财务费用、公司账簿与股东账簿不分致使公司财产与股东财产无法区分等;

    3、股东无偿使用公司资金或者财产,不作财务记载;

    4、股东用公司的资金偿还股东的债务,或者将公司的资金供关联公司无偿使用,不作财务记载的;

    5、股东自身收益与公司盈利不加区分,致使双方利益不清的;

    6、公司的财产记载于股东名下,由股东占有、使用的。
    这几个点您对号一下看看是否出现混同,如果混同了,那么公司欠债您作为股东也得连带偿还。

    1个月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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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军律师 安徽-芜湖 安徽思文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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