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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枣庄刑事辩护1个月前

您好,我的案件派出所已经报立刑事案件,11月30号报的,今天9号了也没通知怎么回事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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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长龙律师 山东-枣庄 山东齐鲁(枣庄)律师事务所

  • 接报案件后,公安机关应当立即进行受案立案审查。对于违法犯罪事实清楚的案件,公安机关各办案警种、部门应当即受即立即办,不得推诿拖延。行政案件受案审查期限原则上不超过24小时,疑难复杂案件受案审查期限不超过3日。刑事案件立案审查期限原则上不超过3日;涉嫌犯罪线索需要查证的,立案审查期限不超过7日;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立案审查期限可以延长至30日。法律、法规、规章等对受案立案审查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你可以与受理民警联系,询问案件进展。如果到期仍不给任何材料,可以问承办人员要不予受(立)案通知书,下一步可以申请复议或者向检察院提出立案监督申请来依法维权。

    1个月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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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鑫律师 辽宁-辽阳 辽宁文正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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