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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坚

北京-昌平区综合1个月前

¥29.00

我爱人3月份至今在美容院上班,今年11月中旬在给客户做美容的时候,刚给客户带上仪器的时候就”啊”的疼了一声,当时并未在意,过了几天后客户去医院检查告知第4根肋骨骨折。随后向爱人所在店提起赔偿,于12月6日晚最终确认赔偿6.5万元(据说签署的协议里说明是我爱人操作的原因)。客户一直跟店里说是仪器问题导致导致的,并不是服务原因造成的(有录音)。但店家认为仪器没有问题,全是我爱人的问题,需要我爱人承担50-60%的赔偿。
1、这种情况怎么界定是不是我爱人的原因?
2、如果不是我该怎么做,如果是我该承担多少的赔偿?
3、该美容院一直未给员工缴纳五险一金。
针对以上我该如何维护自身利益。谢谢!

查看孙美妍律师的回答

孙美妍律师 北京-朝阳区 北京市高朋律师事务所

  • 您好,关于您提到的三个问题回复分别如下:
    1、是否属于您爱人操作的原因导致客人受伤,原则上需要进行专业鉴定。您提到协议上说明是您爱人操作原因,但如果该协议没有您爱人的确认,原则上对您爱人不产生约束力。
    2、根据《民法典》1191条规定“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追偿”,如果您爱人有证据证明自己不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情形,则该责任仍由单位承担。当然,这一点有待根据双方证据情况进一步判断。
    3、未缴纳五险一金,属于劳动关系方面的争议,跟本案客人受伤赔偿问题无关。您爱人可以通过向当地社保部门投诉举报的方式维权,要求补缴。
    以上内容请您参考。

    1个月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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