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单方面调岗,员工可以拒绝吗?
来源:找法网
2017-02-28 16:19:01
导读
在日常工作中,对于工作岗位往往是固定的,但不可避免的会存续在一些岗位调整,那对于公司的这种单方面调岗,作为员工的可以拒绝吗?看以下案例分析。
一、案例导入:
2012年7月刘某入职某精密机械公司担任模具部工程师,合同期限为三年。2014年10月30日,公司发出内部人员借调通知,指派刘某至相关单位担任成型部主任。刘某表示反对,认为公司无权单方调动其工作岗位,而且本次调动不仅是岗位调动,连工作单位也进行了变换。公司遂向其发出《执行工作安排通知书》,刘某收到通知书后未按要求前往新岗位报到,而是每天仍旧出现在原岗位,从事原工作。随后,公司以其不服从工作安排为由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刘某在收到《劳动合同解除通知书》后,立即向当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

二、争议焦点:公司单方调动员工岗位,员工是否有权拒绝?
刘某认为,双方签署劳动合同时约定的岗位为模具部工程师,主要从事模具设计及维修工作。而公司调动其前往相关单位担任的是成型部主任岗位,主要从事塑料件生产管理工作。首先,工作单位进行了变换,其次两个岗位之间不具有相关性,其从未从事过塑料件生产管理工作。因此,公司单方调岗属于违法行为。以此解除劳动合同属于违法解除。
公司方认为,在双方签署的劳动合同中约定调岗条款:“若因甲方生产经营或岗位设置发生变化,甲方有权单方调整乙方工作岗位,乙方对此可提出异议,但必须服从甲方的工作安排。”公司调整刘某的岗位也属于公司用工自主权的表现,刘某不服从公司工作安排,公司有权解除其劳动合同。
三、裁判结果
仲裁委经审理后认为,调整工作岗位属于对劳动合同进行变更。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变更劳动合同必须双方协商一致,通过书面形式进行变更。本案中,公司方在未与刘某进行协商的情况下,单方对刘某的工作岗位进行变更,而且此次变更明显不具有合理性。作为员工,刘某有权拒绝。因此,公司以刘某不服从工作安排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支付其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
四、律师点评
本案是一起公司因员工不服从岗位调动而解除劳动合同的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