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例
张三和李四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约定张三向李四购买房屋,房屋总价150万元。合同约定张三应当在签订合同时支付购房首付款30万元,在办理过户时支付第二期房款100万元。剩下20万元在完成过户后30日内支付。同时合同约定,张三逾期支付房款的李四有权解除合同,要回房屋。合同签订后,张三按时将首付款和第二期房款支付给了李四,李四在2020年1月1日办理房屋过户后,张三本应在2020年2月1日支付剩余房款20万元。但是张三未能按时支付。同时因为房价大跌,张三觉得买房买亏了,所以故意延期支付剩余房款,希望李四解除合同。但是李四没有解除合同,只是要求张三支付购房款。于是张三起诉到法院,以自己违约符合合同约定的解除条件为由,主张解除合同。请问李四的主张是否有道理?为什么?
(案例来源于自编)
二、问题提出
1、违约方能否提出解除合同?
2、违约方在什么情况下可以提出解除合同?
三、九民纪要规定
《九民纪要》
48.【违约方起诉解除】违约方不享有单方解除合同的权利。但是,在一些长期性合同如房屋租赁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形成合同僵局,一概不允许违约方通过起诉的方式解除合同,有时对双方都不利。在此前提下,符合下列条件,违约方起诉请求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
(1)违约方不存在恶意违约的情形;
(2)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对其显失公平;
(3)守约方拒绝解除合同,违反诚实信用原则。
人民法院判决解除合同的,违约方本应当承担的违约责任不能因解除合同而减少或者免除。
四、律师分析意见
1、根据九民纪要的规定,一般情况下,违约方不享有单方解除合同的权利。
2、如果存在以下情况,违约方也可以向法院提出解除合同:(1)违约方不存在恶意违约的情形;(2)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对其显失公平;(3)守约方拒绝解除合同,违反诚实信用原则。
3、特殊情况下违约方提出解除合同得到法院支持的,仍然需要按照合同或者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五、结论
1、违约方一般情况下不能解除合同。但是特殊情况下也可以解除合同。
2、违约方提出解除合同的,不影响其违约责任的承担。
3、本案张三因房价下跌故意逾期付款,造成违约,以达到合同约定的解除条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张三不能主张解除合同。186121776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