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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律师,您好,我是一家深圳自营企业的员工,2016年入职,当时签的合同是一年,合同到期后公司未主动与我续签,继续聘用我做事,现公司以资金不足面临倒闭为由,给我们三个选择:
1、让我们自行外出找工作,结算全部工资。
2、留下来,然后部门人员成倍缩减,一个人干几个人的活,工资不涨,超负荷做事,说白了也是给你施加压力,让你自行离职。
3、调排到海南分公司,首先我们对海南分公司一无所知,而且一家人都在深圳,无法在短时间内脱身配合公司去海南……
请问:
1、是否起诉或者劳动仲裁要求公司赔偿?
2、公司不主动续签合同继续用人是否违反了那一条法律?
3、不去海南可以拒绝吗?
补充:该公司未按劳动法给予员工待遇及保险,经常超时加班(节假日无补贴)。
张春艳律师 山东-潍坊 山东诚公律师事务所
赵忠源律师 广东-深圳 安山律师事务所
徐郑州律师 山东-临沂 山东衡正源律师事务所
2012年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2016年至今,在河北厚正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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