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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铜仁经济纠纷1个月前

您好!请问合作协议中没有明确货物本身价格的前提下,对方发过来的货物价值明显高于成本价格,是不是欺诈行为,是否可以提出撤销合作协议。谢谢

查看王会律师的回答

王会律师 贵州-铜仁 贵州哲伦律师事务所

  • 首先,你的合同是有效的,而不是无效的,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只要不违反法律法规等强制性规定的合同都是有效的,你只能以对方存在欺诈或双方存在重大误解行使撤销权。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可撤销】 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四十八条【以欺诈手段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可撤销】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四十九条【基于第三人欺诈而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可撤销】 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条【以胁迫手段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可撤销】 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一条【显失公平的民事法律行为可撤销】 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二条【撤销权消灭】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一)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二)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三)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

    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1个月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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