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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杭州损害赔偿1个月前

他人未经本人同意拍摄隐私部位,长时间使用手机对本人电脑屏幕进行拍摄录制,所有内容已经广泛传播并造成影响。应该怎么处理,诉讼费大概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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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鹏飞律师 浙江-杭州 浙江钱潮律师事务所

  • 侵犯了你的名誉权。
    法律分析:(一)侮辱(二)诽谤(三)新闻报道严重失实,(四)散播他人隐私。致他人名誉受到损害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二十四条 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

    1个月前

  • 同时侵犯你的隐私权。你也可以选择报警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有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行为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1个月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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