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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结婚四年,自己有工作,有一个三岁九个月的女儿,孩子的吃喝用度和我自己的吃喝用度全部由我个人承担,丈夫经常有应酬,很少照看孩子,我与他三观不合,他经常为家庭琐事发脾气,经常辱骂我,甚至动手打我,打得不轻不重,偶尔皮肤会被打出青肿痕迹。家里房子是婚前他付首付,婚后共同还贷款的,婚后有车子一部,没有外债。现在我很犹豫,为了孩子,尽量不离婚,可又怕以后还会家暴。请问可以起草约束家庭暴力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协议吗?内容大概就是以后发生家庭暴力,男方净身出户或者房子孩子归女方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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