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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宝鸡劳动工伤1个月前

我5月4号入职,直到八月份公司未签订劳动合同,九月份公司给我一份合同让我签完日期写到5月4号,但没有盖公司公章回收后再没有通知我领劳动合同,这违反劳动法规定吗?

查看郑明明律师的回答

郑明明律师 陕西-西安 陕西洪振律师事务所

  •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六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前款规定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

    1个月前

值得一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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