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三季度的租金迟延,确实构成违约。
“违约金为三倍”要看具体怎么个表述,表述的内容是什么?
2、你目前的状况属于你想提前解除租赁合同。
在租赁期届满前,且对方不存在重大违约的情况下,单方解除合同也属于违约。
《合同法》
第六十条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第一百零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第九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3、柜台我的货品房东无权扣押
除非在租赁合同中明确约定,逾期缴纳租金,房东有权留置你的货品;因为房东并未合法占有你的货品(例如保管、维修承揽等),无权依法行使留置权。
《物权法》
第二百三十条 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4、违约金问题
如果你觉得你们约定的违约金标准过分高于你违约给对方造成的损失,那么可以要求降低,但是只能通过谈判或者诉讼方式。法律依据如下:
《合同法》
第一百一十四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二十九条 当事人主张约定的违约金过高请求予以适当减少的,人民法院应当以实际损失为基础,兼顾合同的履行情况、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以及预期利益等综合因素,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予以衡量,并作出裁决。
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三十的,一般可以认定为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