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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岳阳债权债务1个月前

¥20.00

律师,你好,我想咨询我老公若签了下列文书的字,个人需要承担还款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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谭剑峰律师 湖南-长沙 湖南睿邦律师事务所

  • 《婚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由此可以看出离婚时夫妻共同生活所负债务属于法定的共同债务,应由夫妻双方承担偿还义务,如果共同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由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由法院判决确定各自的承担比例,但需要指出的是此处的协议清偿和判决承担只对夫妻之间产生约束力,不能对抗第三人。换言之债务人起诉要求偿债义务,仍然要按照共同债务处理,夫妻中实际承担还款义务一方有权要求另一方按协议或法院判决分担相应份额。

    1个月前

值得一听

别人欠钱不还,有15年了,怎么办 39409人查看

肖军律师 安徽-芜湖 安徽思文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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