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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写借款用途的借条,若被告坚持不合法用途,是不是借条就不成立?被告不合法用途行为会不会被追究法律责任?谢谢
刘伟律师 天津-南开区 天津坻京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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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世振律师 湖北-孝感 湖北维天律师事务所
韩玙律师常年为企业及多个村居提供法律顾问服务,为多家企业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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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硕士,上海市律协刑委会委员,民进上海市社会法治委员会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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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法学硕士,上海市律协第十一届刑诉法与刑事辩护委员会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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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文静律师具有丰富的法律工作经验,专长于公司商事、股权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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