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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8月,在一个商场内由我的甲方凭租商场场地,规划出来一块区域做为餐饮商业用地,然后我跟甲方签约,合同一年,缴纳租金半年,押金共68000元,集体开业后情况非常不理想,目前经营了3个月多一些,装修就发了30000元,很多商户都坚持不下去了,甲方现在什么也不认,包括要撤场押金20000都不会退,说是因为合同一年的,但是真是没法坚持下去,人工,水电,房租,原材料,开业一天亏一天,这种情况我方有没有可能争取回一些利益,减少损失,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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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律师毕业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现为湖北省内最大专业律所,湖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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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专利代理师,高级企业法律风险管理咨询师,获会计从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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