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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9月28日,我向告人黄某借款339500元,被告出具了借条、借据各一张。借条载明:借现金35万元,借期6个月至2019年3月28日,年利息36%。 问:利息这样算对吗? 2019年1月28日止2020年7月28日(18个月利息122220元利率24%/年)。339500元×24%÷12×18个月=122220元。 2020年7月28日起止2021年10月28日(15个月利息65353 元利率15.4%/年。339500元×15.4%÷12×15个月=65353 罚息2019年3月28日止2021年10月28日合计31个月罚息33766元 339500元×3.85%÷12×31个月=33766元 2021年10月28日后至还清债务的逾期年利率按3.85%计算罚息这样对吗??? 利息至债务清偿还清之日止(注:按年利率15.4%计息)???对不对
张军律师 河北-石家庄 河北君和诚律师事务所
张美英律师 天津-河西区 天津澍泽(海口)律师事务所
马振文律师 河南-安阳 河南万昆律师事务所
资深律师,善于综合运用民刑行法律思维处理各类法律纠纷及实务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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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交通事故、人身损害、工伤赔偿、劳动纠纷、离婚、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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