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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0年进公司,2013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2018年公司股份转让,解除劳动合同并获得相应赔偿,然后与新股东(老板)签订劳动合同一年,2019年第二次签合同两年,现在合同到期,不续签合同。公司说按N赔偿。N是指新签合同的三年。
我是否可以主张按2N=6赔偿 ?因为虽然股权变更,但是公司名称性质没变,我在这个公司的总工龄为十年以上,应该续订无固定限期合同。如果公司拒绝,是否视为违法?
张春艳律师 山东-潍坊 山东诚公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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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郑州律师 山东-临沂 山东衡正源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