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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一家手机店买了一台手机2700元,当时身上钱不够,被业务员告知提供有用分期贷付,0利息,于是在业务员的指引下办理了有用分期借贷,当时说好一年还清,每月还269元,拿到钱后就变成24个月还清,我一算利息超过百分之五十以上,就想马上还清借贷,当联系客服后被告之,如违约将承担很多费用,我一想认了吧!于是就分期还款21个月,还差3个月就还清啦!可是我银行卡丢失,补办了一张银卡,不是原先的卡号,导致有用分期扣款不成功,加上我手机号变动,联系不上我,有用分期就天天打电话给我亲朋好友!我内心就不高兴,但还是叫好友把我的联系电话给了有用分期!当有用分期催我还钱时,不好好沟通!还恐吓我,导致我抵触情绪,不还!于是有用分期将我个人资料及借贷和恐吓信用短信发给我所有父母亲人朋友儿女!我是否可以告有用分期?
王涛律师 山东-青岛 山东运策律师事务所
董建春律师 山东-菏泽 山东天清律师事务所
高景文律师 北京-东城区 北京正公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律师,中山大学法律硕士,执业10年,代理数千案件。尤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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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法律行业多年,擅长各种经济纠纷、消费维权、劳动维权、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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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7年,系长沙市律协保险委员会和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委员会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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