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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村民委员会,乙方某公司。2004年甲乙双方签订了果场转包合同书,合同约定甲方将山坡荒地房屋仓库高压线路及变压器桥函水库果树等集体资产转包给乙方,转包期限为50平,转包价款为45万元,其中合同第五条当中明确约定转包期间乙方如转包他人必须经甲方同意。合同签订后乙方交付租金45万元,甲方交付果场。合同履行期间在甲方不知情的情况下,乙方公司以股东会议决议方式将其转包的果场全部资产为股东侯某的公司偿还借款。侯某与他人签订了果场转让合同,转让费170万元,用于偿还欠其他人借款。转让期限为甲乙方签订合同期限50年没变更。故乙方严重违约,甲乙双方签订合同不能履行,现甲方提起诉讼要求解除甲乙双方签订合同并返还土地使用权及全部资产,是否能解除合同,返还全部资产。求解,谢谢?
张春艳律师 山东-潍坊 山东诚公律师事务所
赵忠源律师 广东-深圳 安山律师事务所
徐郑州律师 山东-临沂 山东衡正源律师事务所
王湘涛律师,医学本科、法学研究生学历,主任医师职称。19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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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律师多年从事刑事辩护,民商事案件代理。代理多起成功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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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婷婷律师,毕业于知名法学院法学本科,具有A级法律职业资格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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